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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4-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基金名称及投资方向,与上市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相关性:湖南鹊山华滋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鹊山华滋”),基金的投资方向聚焦于中国境内的医疗大健康领域,通过对医疗大健康领域内的未上市公司进行创业投资或者发起设立项目研发公司等方式来进行投资,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具备相关性。

  投资金额、在互助基金中的占比及身份: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占鹊山华滋39.60%的出资额,详细情况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关联交易概述:北京鹊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鹊山”)为鹊山华滋的基金管理人,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天玑博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玑博创”)的股东,参股子公司湖南省天玑珍稀中药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玑珍稀”)股东九江鹊山天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鹊山天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是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律障碍。本次投资事项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人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合作投资相关文件还没完成签署,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事项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金设立过程中存在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有几率存在不确定性;

  2、基金当前尚处于筹备阶段,还没完成工商注册,待设立后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本事项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投资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的承诺。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在鹊山华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中无席位,不参与基金的投资决策行为,无法完全控制基金投资风险。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及时跟进基金运作与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做好投后管理,严格执行各项风控措施,防范因不规范操作等问题导致的投资风险。

  4、私募基金所投资的项目有几率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够实现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

  为跟上世界范围内大分子创新药日益成为主流用药的潮流与大趋势,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和资源,探索公司所在医药行业相关创新应用领域的投资机会,加强公司在大分子药物研发领域的能力,积极利用外部人才、资本,高效、低风险完成公司新药研发转型、产品升级的战略,公司本次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北京鹊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金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发起设立私募基金湖南鹊山华滋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鹊山华滋将着重关注我国具备较高发病率且临床尚有大量未解决难题的病种领域,以及其中的大分子创新药、器械领域的投资、以参股投资的方式对属于该等领域内的未上市公司进行创业投资,或者在做深入调查研究后发起研发型项目公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出资比例占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39.60%,详细情况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本次投资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企业独立董事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人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北京鹊山为鹊山华滋的基金管理人,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天玑博创的股东,参股子公司天玑珍稀股东鹊山天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是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律障碍,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鹊山为鹊山华滋的基金管理人,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天玑博创的股东,参股子公司天玑珍稀股东鹊山天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是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律障碍。

  北京鹊山、鹊山华滋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亦不存在别的影响企业利益的安排。

  注:合伙协议相关文件还没完成签署,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注:1)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其他社会募资方及其他各投资人实际持有基金的份额比例以最终募集完成情况为准;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未出资,后续将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缴款通知履行出资义务;3)以上表格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合伙企业聘任普通合伙人作为管理人向合伙公司可以提供投资管理和行政事务服务;

  (2)由管理人指定管理团队的代表或外部专家人士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向管理人提出支持或否决有关对投资组合公司的投资的获取或出售的意见,并负责合伙企业项目投资的最终决策,投资行为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票通过方能最终执行。

  在合伙基金5年存续期内,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按实际投资到账金额的2%/年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为价内支付,由全体有限合伙人从已缴纳的到账出资中按出资比例承担。普通合伙人在出资到账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约定比例直接从合伙企业账户中划转该等管理费用,此后每个管理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普通合伙人按约定比例从合伙企业账户中划转下一年度对应分期出资的该等管理费用。每期出资的管理费收取时间最长为5年,具体管理费用按照当期实际管理的未退出实缴资金计算。

  合伙企业可供分配现金,在所有合伙人间,根据各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首先,基金投资成本返还。100%向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在本第(1)阶段收到的累计分配金额达到其届时其对基金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2)其次,分配基本收益。如有余额,100%向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就上述(1)阶段下的金额获得按单利6%年的基本投资收益率计算所得的基本收益,核算基本收益的期间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逐笔实缴金额自出资之日起到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实际收回该笔出资之日止;

  (3)再次,上述(2)分配后如有余额,剩余部分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分配分为两步:

  a、首先从超额收益中提取20%*(2)阶段有限合伙人实际收到的累计基本收益作为对普通合伙人的收益补偿;

  b、最后,若仍有剩余,则按照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各自出资比例分别计算各自对应的超额收益。有限合伙人出资部分对应的剩余超额收益由普通合伙人提取其20%作为业绩报酬,超额收益剩余80%归有限合伙人所有。普通合伙人出资部分对应的超额收益100%归普通合伙人所有。

  鹊山华滋着重关注我国具备较高发病率且临床尚有大量未解决难题的病种领域,以及其中的大分子创新药/器械投资、研发机会,以参股投资的方式对属于该等领域内的未上市公司进行创业投资,或者在做深入调查研究后发起研发型项目公司,以委托研发的方式与合适的机构合作。

  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事先同意,合伙企业及平行投资实体不得对同一投资组合公司做总额超过合伙企业与平行投资实体最终交割时的总认缴出资额之和的25%的投资。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等业务,但为被投资公司可以提供担保的除外(为被投资企业做担保的情形,亦需作为重大事项向全体合伙人做出通报);

  (2)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但以并购重组为目的的除外;

  (3)直接或间接从事期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交易;

  (5)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以股权投资为目的可转债除外,但不得从事明股实债);

  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8年,自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完成备案之日起计算。基金存续期8年,其中前3年为投资期,后5年为投后管理/退出期。8年期满后经全体出资人同意可适当延长。

  (6)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普通合伙人判断本合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并经合伙人大会决议通过。

  合伙协议相关文件尚未完成签署,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不存在持有私募基金股份或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或在私募基金、投资基金以及基金管理人中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利益冲突的相关事项。

  本次投资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拓宽投资方式和渠道,把握公司所在医药行业大分子创新药发展趋势与潜在投资机会;同时,借助本次投资间接参与本行业相关优质企业以及创新大分子药物的孵化,有利于公司产品结构从高端化学仿制药产品组合向仿制药、创新药产品组合转型的战略实施,有利于业务拓展及产业协同。本次投资的认购价格由各合伙人基于商业判断,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公司与其他基金合伙人认购价格一致。

  本次投资是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作出的投资决策,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和财务压力,不会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合作投资相关文件尚未完成签署,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事项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金设立过程中存在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二)基金当前尚处于筹备阶段,尚未完成工商注册,待设立后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本事项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投资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的承诺。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在鹊山华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中无席位,不参与基金的投资决策行为,无法完全控制基金投资风险。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及时跟进基金运作与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做好投后管理,严格执行各项风控措施,防范因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造成的投资风险。

  (四)私募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

  鹊山华滋设定的投资领域、投资退出模式、未来各项目间的协同效应,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所在的医药领域存在较大相关性,但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8万元/年(税前);因履职需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2、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3、其他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参照独立董事标准领取固定董事津贴,因履职需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1、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参照独立董事标准领取固定监事津贴,津贴标准为8万元/年(税前);因履职需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1、基本年薪:基本年薪为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相应职位履行工作职责所得的基本薪酬;

  2、年度绩效奖金: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奖金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挂钩;

  3、专项奖励:公司可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就重大事项设置专项奖励。具体奖励方案,包括奖金额度、发放方式、适用范围、适用对象等,由总经理结合各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工作事项中的责任、成效及贡献大小制定,并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4、其他福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司规定的其他福利等。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在任期内保持不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8日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长金焰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认真、独立地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事会围绕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及募集资金使用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履职等方面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合理合法,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8)。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4年经营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系日常正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公平合理,亦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监事谢君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使用需求、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长远利益,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暂缓进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未来规划和发展战略。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行为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投资事项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监事会同意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系根据《公司章程》、《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不存在反对、弃权议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该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经批准的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6月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3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0.8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24,27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5,654,751.4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1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该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该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2.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该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条件,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经批准的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保本型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利益。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该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1、《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信用,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在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授信的银行包括多家银行,具体授信事项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需求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

  综合授信项下业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进口押汇、项目贷款等。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期限、业务品种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的授权人员在综合授信期限和额度内办理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包括洽谈、签署相关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等。

  如在申请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时涉及上市公司做担保的,公司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退休离任、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董事会办公室日前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熊建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熊建科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熊建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至本公告披露日,熊建科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万股,并承诺对所持有的股份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减持的规定及本人作出的承诺进行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熊建科先生将于2024年4月30日离任。熊建科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进行妥善交接,其退休离任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肖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肖建,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中医药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6月至2007年2月,任赛诺菲(中国)医药代表;2007年3月至2012年10月任北京费森尤斯卡比医药有限公司销售专员;2012年11月至2023年9月,历任复星医药集团-江苏万邦医药营销有限公司地区经理、大区经理、销售总监、事业部副总经理、事业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2023年9月至今,任湖南华纳大药厂医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高端原料药及中间体绿色智造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投资金额:预计本期投资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最终项目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其他重要事项: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高端原料药及中间体绿色智造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四)项目投资金额及内容:预计本期投资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最终项目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主要包括土地购置款、建筑工程及装修费、设备购置费、设备安装费等。

  (七)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车间、仓库、罐区、办公、质检研发及配套设施等,建设完成后将具备年产3000吨高端原料药及中间体的生产能力。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基于战略发展规划,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拟通过致根制药投资建设“年产3000吨高端原料药及中间体绿色智造基地(一期)建设项目”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高端原料药及中间体的生产规模,提高公司绿色智造能力,夯实公司原料制剂一体化能力,为公司高端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的国内、国际产业化布局奠定基础,提高公司产业配套及盈利能力,保障公司长远发展。

  本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形势和行业前景,综合考虑公司现存业务协同效应和战略定位做出的判断,后续如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

  目前该项目尚需按规定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手续,项目报批报建(立项、环评、安评、消防验收等)、试生产申请、竣工验收等环节涉及的部门和审批程序较多,该项目存在因项目审批未达预期或未能通过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产品投放市场后,可能造成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导致产品价格下行,存在盈利目标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遵循一般市场规则进行。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是在按照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并签署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可能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均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均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注1:为避免构成2024年度盈利预测,本次关联交易及提供服务的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2023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营业收入。

  注2: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受业务开展情况、市场情况及关联方需求变化等影响,导致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的差异,上述差异均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注: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金额,主要系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测算,但受业务开展情况、市场情况及关联方需求变化等影响,导致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的差异,上述差异均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方公司依法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均根据协议正常履行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以及向关联人提供租赁服务等,所有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签订相应的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往来均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遵循一般市场规则进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是在按照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并签署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业务需要,与上述关联人保持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确认及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上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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